金融監管總局:擬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提高至不低于50%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從今天起到明年1月19日,就《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同時還提高了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促進股東積極發揮支持作用,切實承擔股東責任;同時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征求意見稿強化了業務分類監管。明確關于消費金融公司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風險、聲譽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優化增設部分監管指標,健全市場退出機制;要求消費金融公司杠桿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擴張。鑒于保險銷售專業性較高,而且涉及的相關投訴糾紛較多,消費金融公司基本沒有開展此類業務,因此取消“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業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壓實了消費金融公司消保主體責任,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加強合作機構準入管理、集中度管理,對合作機構進行持續管理和評估,明確合作機構的禁止性規定,避免因合作機構特別是催收機構不規范催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要求消費金融公司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制定催收機構績效考核與獎懲機制,依法合規開展委托催收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金融監管總局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
(總臺央視記者 王雷)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