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保局:個人醫保賬戶可購買本市商業健康險
本報訊(實習記者 柴嶸)針對北京醫保參保人員關心的9月份后個人賬戶中的錢如何使用等問題,北京市醫保局昨天明確,個人醫保賬戶中的錢可用于購買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本市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9月份后,個人醫保賬戶中的錢可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也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還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
個人醫保賬戶中的錢支持用于購買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本市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但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市醫保局提示,參保人員個人參保狀態發生變化,如參加了本市城鄉居民醫保,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職工醫保,或不再參保,個人賬戶余額仍可按規定支付本人及已備案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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