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2025年前完成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推動“十四五”期間工業噪聲全部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
《通知》明確了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凡是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工業行業,且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應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的排污單位,都將納入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
《通知》規定在2025年前完成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對于在《通知》發布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單獨重新申請,排污單位可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通過重新申請增加工業噪聲相關內容。
生態環境部將指導地方有序開展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未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工業噪聲的,或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工業噪聲的排污單位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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