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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將為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

            發布時間:2021-09-01 10:56: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貴州將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兒、流浪乞討未成年人、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

              記者31日從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的《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情況及貫徹施行新聞發布會獲悉上述信息。

              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

              《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特殊保護”三章,最大的特點是立足貴州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較多的實際,設立“特殊保護”專章,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

              數據顯示,貴州留守未成年人有47.5萬人,總數位居中國第6位,留守未成年人在貴州全省戶籍人口中的占比位居中國第2位。同時,貴州還有孤兒1.2萬人、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1.6萬人、納入低保保障未成年人68.5萬人、重度殘疾未成年人6.9萬人。

              《條例》聚焦動態監測、責任落實、教育關愛、救助保障“四個全覆蓋”,力圖有效解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面臨的監護、醫療、教育等突出問題。明確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監測預警機制,完善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和康復救助保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專業服務、志愿服務。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學生欺凌和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問題,《條例》要求學校、幼兒園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和學生欺凌防控處置機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教職員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人員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

              此外,《條例》還要求學校、幼兒園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商業活動,不得推銷或要求購買指定商品,不得超前超量教學并保證戶外活動等時間和每天不少于1小時的體育鍛煉時間。明確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的注意義務和報告義務,強調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內不得開設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涉及多個部門工作的情況,《條例》規定各級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的組成、職責和辦公室,強化了工作的統籌性、協調性。社會關切度比較高的手機進課堂、防止校園暴力和性侵、防止未成年人沉湎網絡游戲等問題,在《條例》中都有相應規定。

              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楊光杰介紹,貴州十年前制定的保護條例已很難適應新時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新需要,此次《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重大修改,完善了制度頂層設計、改革了工作體制機制、健全了相關法律制度。

              新修訂的《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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