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7日召開的《拉薩市機動車停車場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拉薩市機動車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實施后將有效規范拉薩市停車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環境,促進交通順暢,提升城市整體運行效率。
針對“停車難、停車亂”現象,《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對于停車位不足的街區,根據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施劃道路停車泊位;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用土地增建機動車停車場;鼓勵建設智能立體停車場,鼓勵利用廣場、公園和綠地等公共場所地下空間和人防工程建設機動車停車場。
針對殘疾人“停車難”現象,《條例》規定,“殘疾人出示本人殘疾人證并駕駛符合本人準駕車型的車輛,在公共停車場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停放的,免收停車費”。
在盤活現有停車資源方面,《條例》規定,住宅小區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停車條件的,可以設置限時段道路停車泊位。針對住宅小區現有停車設施不能滿足停車需要的,在不影響消防安全和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可以在共有部分的場地道路劃定業主共有的停車泊位。同時,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專用停車場應當向社會免費開放,并提倡個人將有權使用的停車位與他人實行錯時共享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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