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自治區級統籌 普通門診起付標準由100元降至50元
醫療保障關乎民生,緊系民心,滿載著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健康福祉的殷切希望。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西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明確自印發之日起,在全區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記者 趙越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和“推動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任務,將有效解決過去市(地)統籌存在的基金規??偭坎蛔?、保障水平不均衡等問題,切實增強基金共濟和抵御風險能力,促進全民醫療保障持續穩健發展,助推健康西藏建設。
那么,在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后,西藏參保群眾將獲得哪些實實在在的利好呢?該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與之前的市(地)級統籌相比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進行了調整完善。
覆蓋范圍更廣泛。除具有西藏戶籍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外,取得西藏居住證的區外人員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居留身份證外籍人員等人群均納入西藏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待遇保障更充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統一七市(地)醫療保障待遇差異。將普通門診100元的起付標準下降至50元,取消跨統籌區域異地就醫報銷比例降低10%的政策。建立“長繳多報”機制,參保人員在藏連續不間斷繳滿10年以上的,自繳滿當年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其選擇的繳費檔次待遇基礎上提高3%。
管理責任更明確。明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監控、評價和結果運用,并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加強基金管理運行及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審計,保障基金持續穩定運行,進一步壓實市(地)主體責任。
經辦服務更優化。依托西藏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功能,提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能力,持續優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加強鄉(鎮)、村(居)衛生院(室)醫保系統部署應用,完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進服務下沉,打通服務“最后一公里”。加快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基金監管能力水平,守住基金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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