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法院法官巧斷房屋租賃案
租賃到期仍繼續使用商鋪,房東、租客各執一詞
原告西某因個人原因不再經營個人鋪面,并與被告吳某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后,雙方并未續簽《房屋租賃合同》,被告吳某某仍繼續使用該商鋪,且原告西某未提出異議。而后,雙方因合同到期后租賃費結算、貨物損失、裝修費用補償3個矛盾焦點發生爭執,無法解決糾紛后訴至康定市法院,原告西某要求被告吳某某支付租賃費共計30萬余元。被告吳某對此表示不服并提出反訴,要求原告支付貨物處理損失、裝修費補償金共計15萬余元。
經審理,西某與吳某某簽訂案涉鋪面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屬合法有效,雙方應嚴格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被告吳某某仍在繼續使用該鋪面,且原告西某無異議,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應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形成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故被告吳某某應向原告支付鋪面租賃費。其次,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該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全部房屋租賃費,并駁回被告反訴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九龍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為加強干部隊伍監督,確保工作作風不松勁不懈怠,近日,九龍縣紀委監委派駐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紀檢監察組,組織召開了干部作風整頓專題會議。[詳細] -
瀘定縣枇杷豐收果農笑農旅融合促振興
眼下,瀘定縣烹壩鎮黃草坪村枇杷陸續成熟,黃澄澄的枇杷掛滿枝頭,房前屋后、鄉間田野,處處呈現出一派豐收景象。[詳細] -
白玉縣以“真金白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今年以來,白玉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會議系列部署要求,以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全力以赴拼經濟搞建設,制定出臺招商引資系列優惠政策,全面推進白玉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