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西藏老字號”開始申報
為有效推進老字號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壯大“西藏老字號”隊伍,擦亮老字號金字招牌,根據《商務部等5部門關于印發<中華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西藏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西藏第二批“西藏老字號”申報工作正式啟動。
記者了解到,“西藏老字號”申報條件為: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登記設立;字號傳承已滿30年;具有與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傳統文化背景、地域特色、歷史積淀和文化底蘊;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和贊譽;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申報材料為:“西藏老字號”申報表;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及近三年經營情況;品牌創立時間的證明材料;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權屬證明材料;傳承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的證明材料;主營業務傳承脈絡清晰的證明材料;品牌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的介紹材料;市場主體文化的介紹材料和獲得社會榮譽等證明材料;針對上述材料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真實性承諾;認定評審過程中評審組認為確有必要補充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填報注意事項為: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三證合一)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商標注冊人或被授權使用人一致;企業簡介要簡明扼要,不超過300字;所申報品牌創立時間達到30年證明是申報必需條件,以地方史志、檔案館的歷史檔案、有關政府文件等為佐證。如果企業傳承因歷史原因、搬遷、更名、改制等因素出現斷代,需作出說明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斷代超過3年不予申報;企業傳承、文化特色、獨特產品或技藝、社會榮譽等情況和有效證明材料,需描述清晰、證據充分、沒有爭議;申報材料統一用紙(A4),必須按申報材料順序編制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證明復印件須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申報表需加蓋企業和縣(區)、地(市)商務主管部門公章(蓋騎縫章)。
申報時間2024年3月1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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