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發布特赦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發布特赦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6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特赦決定,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這是繼2015年我國在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實施特赦后又一次進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發布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9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
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體現依法治國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的決定,對依據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下列罪犯實行特赦。
特赦是國際通行的在遇有重要歷史節點時國家對特定罪犯赦免余刑的人道主義制度。此次特赦,必將有助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筑牢法治基石。
2019年6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發布特赦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