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答記者問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特赦是國家對特定罪犯赦免余刑的人道主義制度。憲法對特赦作了明確規定,第六十七條第十八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特赦。第八十條規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布特赦令。
新中國成立后至1975年進行過七次特赦。2015年,在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又特赦了31527名罪犯。這次特赦是第九次特赦。
有關負責人強調,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實行特赦具有重大意義。一是彰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承續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優良傳統,推進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仁政,展示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二是弘揚全面依法治國理念,形成依憲執政、依憲治國的社會氛圍。三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發揮感召效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四是展現我國人權保障水平,樹立開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國際形象。
為確保取得好的政治、法律、社會效果,必須遵循四個基本原則:積極審慎、公平公正、依法辦理、平穩有序。
這次特赦的對象是依據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九類罪犯。其中第一至四類罪犯,曾經為民族獨立、建立新中國、保衛和建設國家做出過貢獻。對第五類罪犯特赦,有利于鼓勵同違法犯罪做斗爭,積極參與搶險救災等,促進見義勇為。對第六至八類罪犯特赦,體現了對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女性的關懷。第九類罪犯社會危險性小,特赦有利于他們融入社會。